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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灌装,每杆卖800至1200元——贵州警方跨省摧毁新型“上头电子烟”团伙
人吸食这种新型“上头电子烟”后,会出现眩晕感和醉酒感,变得眼神迷离、动作迟缓……近期,铜仁思南警方成功侦破一个贩卖吸食含有依托咪酯、合成大麻素等成分的“上头电子烟”团伙案,涉及广东、湖南、重庆、浙江、江苏等地,抓获犯罪嫌疑人52人、端掉窝点3个、查获烟杆509支、烟弹9179个(三无产品),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。
01
抽丝剥茧,发现吸贩团伙——
02
顺藤摸瓜,斩断跨省链条——
目前,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:
[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]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(一)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;(二)向他人提供毒品的;(三)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(四)胁迫、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的。
审核:李 海 审发:江 翔
2023-10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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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0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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